发布于:2012-08-29 16:41:29
来自:建筑结构/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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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甲方工作,一个项目,两层地下室,地下室抗浮水位高差6.9m,桩基础配防水底板做法,底板厚450,C30,三级钢。
设计院做出来用14@150双层双向通长(配筋率2.28%),板底再附加支座钢筋。
但我算出来双层双向可用12@150(配筋率1.67%),程序计算裂缝也能达到0.2mm以内,砼规8.5.2 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但设计院说此条不适用于防水底板,只适用于筏基等天然基础。
最后设计院还是坚持他们的做法。
各位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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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A、扩展基础的受拉钢筋应力非常小,没有充分利用;
B、扩展基础和地基是紧密接触,存在摩擦力,此部分有利作用没有考虑;
所以规范才这么规定!
防水板不是基础,它和地基之间的联系是非常松散的,它不受地基反力,所以防水板则和一般的楼板没有啥区别,只是要求厚度大于250mm,防水要求高,所以按照一般楼板的要求,受拉钢筋配筋率为0.2,所以你自己没有看明白这背后的道理,设计院的规定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qwh358476 于 2012-8-30 22: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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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甲方,你就算知道设计做大了,也应该用其它原因来说。
你甚至可以用用钢量之类的甲方或者施工术语去要求设计优化,
你跟设计说配筋率,你还说你计算的结果,且不说你考虑的前提正不正确,
人家设计院吃的就是技术饭,你怀疑人家技术,典型就是让设计院很不爽。
400的板,这个配筋也不是很离谱,不要太犀利,给人留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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