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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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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快猪年就要到了,为了喜迎新年,哈,为自己藏猪一只!我家的小宠物有好多,大大狗,大大熊,还有很多小不点,非常可爱,就少了一只可爱的猪猪,适逢猪年,就忍不爱从网上订购了一只,我超级喜欢,让它给大家拜个年,祝大家新年快乐!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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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瑞星副总裁毛一丁称,案件破获将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会告诉那些小孩,制作并传播病毒不是什么时髦的事情而是要付出代价的。同时也该反思为什么他们会如此肆无忌惮的制作传播这些病毒。毛一丁认为,这与当前较为混乱的网络环境有关,之前的流氓软件泛滥就是一大例证,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制作传播病毒案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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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胡钢就“熊猫烧香”病毒案的法律分析全文: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传播者,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涉嫌构成“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后果严重”,即应当是指实害的结果,而并不包括可能的危险。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也可表现为因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传播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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