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9 21:05:29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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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遇到一个施工审查问题:一个办公兼研发性质的大楼,80年代做的施工图,(我们只是做了局部改造,空调系统未变化),空调方式是全空气送回风方式,送风是顶送,但是回风是经过走廊与房间的隔墙下部的回风口,然后再通过走廊顶上的回风百业及回风管道回到机房,消防局根据新的建筑防火规范,要求我们做走廊排烟,(疏散长度超过40m)。我们认为既然房间和走廊是相通的,(隔墙上有回风口),而且房间的排烟是靠可开启外窗排烟的,走廊可以不排烟,即使消防局要我们做走廊排烟。也可以,但是排烟量怎么算呢?不可能是走廊面积x60(或120)吧?如果要算上房间的面积,那么排烟量也太大了吧?该怎么做呢?排烟量怎么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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