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7-15 10:56:1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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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设计了一个河南的项目,一栋一类高层办公楼,楼内有三部客梯一部消防电梯,在客梯机房内设置了一个双电源切换的客梯配电箱,客梯机房内所有照明、插座及基坑内照明、插座,均由客梯配电箱出线,消防电梯机房内设置了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供消防电梯内所有照明、插座及基坑内照明、插座。
当地审图公司提出根据JGJ 16-2008第9.4.4条第1款,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机房、井道内照明插座、插座照明。与审图老师沟通后,他要求必须在两个机房内再增加一个双切箱,供机房内插座照明、井道照明插座,完全没商量的余地。以往的项目确实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但这规范确实有提及,该怎么理解?该怎么设计才合理?以后设计也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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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搞不定审图的,他说怎么改就怎么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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