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11 13:28: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各位大侠,小可遇到了一个老话题的新问题,大家讨论一下。
我在原公司时,对住宅项目,严格执行高规的第7.4.2条,哪怕是双立管双栓,当然,也是看情况,有个项目,前室很小,设置两个单栓,间距小于5m,这样的情况下,与双栓无区别,我同意设置双立管双栓。
现在有个项目,超高层住宅,一个合用前室,是个扩大前室(门厅前室),合用前室有条件设置两处单栓,扩大前室有条件设置一个单栓。
设计院:坚持在合用前室和扩大前室内,均设置成双立管双栓,理由是:与消防沟通过,消防的意见两个前室设双栓,不用穿防火门,使用方便些;同时,我们这个地方几年前审图公司统一过意见,同意这样处理。
我:坚持一:应严格按规范执行,当合理与合法矛盾时,应执行合法;二:本项目确有条件设置为单栓;三、前室消火栓不能穿防火门(乙级)没有依据;
高规: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全部回复(2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