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4-10 10:09:10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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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8年商业建筑规范中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我的理解是营业厅所有照明包括一般照明、备用照明、消防照明均为一级负荷)
二、08年民规中: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我的理解是营业厅备用照明及消防照明为一级负荷)
问题1: 应该按哪本规范设计? 常规的话规范有冲突尽量按标准高的设计?
问题2: 假设按“一”营业厅所有照明包括一般照明、备用照明、消防照明均为一级负荷 进行设计 。 一级负荷如何实现?
问题3: 实际工程中碰到的问题如下:
建筑面积20000平方大型商业,共5层,高层建筑,每层面积约为4000平。每层中公共走道楼梯约为400平,公共厕所100
平,其余面积分摊到5个商铺,每个面积700平方。 每个商铺分开设置独用VRV外机一台,独用VRV内机及全热交换机若干
。
问题是每个商铺营业厅如何配电及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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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xm2010xp 于 2012-4-13 11:52 编辑 ]
全部回复(3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顺带提醒你,空调负荷也是二级。
商铺单独计量,普通照明引自商铺配电箱
另 按区域设置 应急照明箱 和 空调配电箱 按区域计量(空调也可以自己分割计量)。
备用照明引自应急照明箱(貌似和规范有冲突,但是想不到更好的办法)。
空调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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