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4-01 15:57: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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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化规条文的疑惑-关于小油罐的泡沫消防做法能否采用移动式
有一个石化项目,有个小罐区,几个罐都很小(高度小于7米),但是是水溶性的可燃液体,采用泡沫消防时产生了某些争议,具体见下文
根据石化规的下列条文
8.7.3 下列场所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1.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等于或小于2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2. 润滑油储罐;
3. 可燃液体地面流淌火灾、油池火灾。
争议焦点在第1条,
目前有两种理解:
①.只要罐壁高度小于7m,都可以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另外就是容积等于或小于2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可以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这是一种理解(以或字为分割点左右并列)
②.另一种理解是只要是水溶性的可燃液体,都不能套这一条规范,都不能做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即使罐壁高度小于于7m,或容积小于等于200m3,只有非水溶性的可燃液体可以套这一条规范。(以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为句子主体,前两者为定语)
中文的博大精深就在于此。
我个人理解是按第②种来确定。但是这里还有疑问,按石油库设计规范
12.1.4 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设施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的油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丙B类润滑油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4 当企业有较强的机动消防力量时,其附属石油库的油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这里不论是否水溶性的,只要容量不大于200m都可以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是怎么理解的呢?实际工程中又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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