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0-31 13:53:3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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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造纸厂消防设计审查中多次出现了一个问题:关于造纸厂仓库与造纸车间按照现有国家规范是不是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
A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照相纸。以新建后加工车间为例,该车间两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车间占地面积1900.8㎡,建筑面积为3801.6㎡,生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我们设计了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以及室外消火栓系统且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图意见要求车间内加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审查意见原文如下: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条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3.0.2及4.1.1条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未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2)建筑物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相联关系。该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500㎡,总面积大于3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造纸与棉毛麻及化纤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等均属火灾危险等级Ⅱ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3.0.2条),所以该车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关于仓库的消防问题,审图公司同样以“纸与棉毛麻及化纤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等均属火灾危险等级Ⅱ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3.0.2条),要求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
我对厂房及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以下理解:
1、关于造纸车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1条关于厂房防火分区的相关规定,后加工车间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小于2000㎡,小于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关于仓库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2条关于仓库防火分区的相关规定,储物类别为丙类2项,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6000㎡和1500㎡ ,占地面积小于6000㎡,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1500㎡的单层仓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占地面积小于12000㎡,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单层独立成品仓库也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审图公司对造纸车间及仓库的消防理解是否准确?防火分区不超国家规范规定面积的造纸车间和仓库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以后的造纸厂消防设计中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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