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0-22 22:26:2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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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讨论:房建工程不设计总等电位联结可以吗?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内容为:
2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7.1 主控项目27.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说明:2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电位联结、哪些部位或设施需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的布置均应由施工设计来确定。本规范仅对等电位联结施工中应遵守的事项作出规定。主旨是连接可靠合理,不因某个设施的检修而使等电位联结系统开断。
27.1.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27.1.2的规定:
表27.1.2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2) 27.2 一般项目27.2.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坚固应导通正常。 27.2.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说明:27.2.2 在高级装修的卫生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外观华丽,应在内侧设置专用的等电位连接点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支线连通,这样就不会因乱接而影响观感质量。
可见:没有要求必须设计做总等电位联结,能否不不设计总等电位联结?
然而,我们大家都知道:总等电位联结对建筑电气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那为什么验收规范不将总等电位联结的设计、安装列入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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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veinren 于 2011-10-22 2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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