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6-15 16:56:1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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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宾馆为多层,每层面积900平方米,有中央空调。是否需要做报警系统?
对于《建规》第10.3.1条 中的一句话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 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否与“百货楼、展览楼”为并列词?
我需要问的问题就是:“多层高级宾馆是否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时,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有审图人说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独立词,不是与“百货楼、展览楼”的并列词。他的意思就是“多层的高级宾馆,不论每层的建筑面积多少,都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语文没学好,条文说明也没看懂,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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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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