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楼市酝酿重大变数 笑了好几年 开发商终于哭了

楼市酝酿重大变数 笑了好几年 开发商终于哭了

发布于:2006-06-09 17:59:09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国务院新政15条,别的还罢了,其中一条最要命,看到相关实施细则后,据说有开发商在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门口当场就哭了。

  这条新政就是,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fishy
    ifishy 沙发
    看看现在的房价 楼主哭了。。。
    2010-09-02 08:34:02

    回复 举报
    赞同0
  • abbsmm
    abbsmm 板凳
    建设部:套型建筑面积参照国标 此前解释不正确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B/T 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并不正确。


    2006-06-15 10:29:15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闲聊茶吧

返回版块

114.54 万条内容 · 18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新政限制大户型 北京开发商苦盼细则出台

国六条细则实施后的这一周,最忙的要数开发公司项目前期人员,因为细则要求“新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总面积70%以上”,先前设计成大户型的,正急着改规划,以免影响销售进度。各开发公司内部也都在纷纷开会,商量对策,尽可能减少损失,并苦盼北京市的细则能有所松动。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