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12 12:08:12
来自:电气工程 / 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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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疑问
JGJ16-2008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
2,。。。。
先来看下名词解释:JGJ16-2008 2.1.15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再看一下
接地故障保护: JGJ16-2008 7.7节
7.7.4
接地故障保护( 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故障保护 的设置应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
接地故障保护 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移动式、手持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本节
接地故障保护 措施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3 采用
接地故障保护 时,建筑物内应作总等电位联结,并符合本规范第12.6节的规定;
4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自动切断电源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R≤50/Ia (7.7.4)
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Ω);
Ia——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对过电流保护器,应是5s以内的动作电流;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
现有如下几条疑问,有请各位高人指教:
1.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定义,与JGJ16-2008 13.12条中提到的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有何异同及联系,以及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3.10~3.26中的定义有何异同及联?
2.利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来监控接地故障的理论依据在哪儿,请指出哪本手册或规范?
3.规范中提到的是个“应”,假如是单栋住宅、公寓无专门的监控室,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报警信号给谁,是不是直接切断电源,这时是否可以改用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呢?
4.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设?有没有图集?
5.很多国际品牌都没有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现成的产品,如果有请厂家把产品的选型手册公示一下
6.JGJ16-2008 7.7.4 接地故障保护描述中没提到应设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个人怀疑 7.6.7-1指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可能就是指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加一个报警模块罢了
7.另外,规范中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第7.6.5条描述的是有关过负荷的保护,与接地故障保护牛头不对马嘴吧,应该是指这7.6.7吧,这么说来的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非常重要,非常常见,为何百度都搜索不到高知名度的现成的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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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py 于 2011-7-12 12: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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