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13 22:46:13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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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一个河道的定线调整时碰到这么一个问题。有一段河现状河宽300~450m,规划河宽550m,现状河宽这么窄的原因是因为当地政府(水利局)已经批掉允许部分建筑占用河道,致使河道减小,规划做在用地批复之后。由于该地方缺乏土地,拆迁安置较难,要我们院出个岸线调整报告。
在具体做的过程中,计算了以下几种工况:1、现状;2规划堤线原始地貌(即将批复出让的填高的地段还原至原始地面高程);3、堤线调整(相比原规划堤线移动很多,基本为现状建筑边界);4堤线调整并中间一段高滩林地疏浚,用来补偿减小的过水面积。
在经过审查后专家组建议用工况2与工况4对比,结果算出来两者水位差较大(这个是应该的),怕拿出去审批不通过,我们头要求我调整数据,让水位差在可以接收的范围内。明知不合理,还要去调,心里真是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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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坚持要做,一定要说明利弊。一般单位和业主的合同会要求设计方设计要拿到批复,如果无法批复就没有设计费。这个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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