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这样的接法是否有危险存在?

这样的接法是否有危险存在?

发布于:2011-03-21 11:07:21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楼顶的自来水管与天面对防雷接着一起,如果刚好有人用水,楼顶又打雷的话,那状况估计会很杯具。

我查了下规范条文: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第二节 引下线

第4.2.1条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2.2条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第4.2.3条 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3条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自来水与防雷连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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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dianqipanli
    dianqipanli 沙发
    不是存在危险,而是必须要这样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1.3.3
    当建筑物超过45m时,应采用下列防侧击措施:
    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
    3.应将45m及以上的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连接。
    4.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规范11.3.6条的规定外,尚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即使高度和防雷分类没有到必须做,但是屋面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也是正确的,必须的。
    以上各位考虑的基本是直击雷,而以上的(垂直管道)是防护侧击雷或者叫感应雷;如果以上各金属管道不与防雷装置连接,则可能在直击雷后因电磁感应而遭到感应雷击(据说更厉害)。
    2011-03-28 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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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gjia2599
    yangjia2599 板凳
    按照GB50303-2002中的26.1.1规定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依照此规定是必须要连接的,只要引下线及接地极均按规范施工,其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建筑物等电位系统保持完好,是不会存在有较大电流涌入供水系统的,不过在增加水胶布来增加其电阻值,这样其安全系数会更高。
    如果建筑物自身的防雷接地系统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那就不能保证其安全了。
    2011-03-28 15: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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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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