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2-21 12:56:2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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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规》
10.2.7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框支柱承受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每层框支柱的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2%;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3%;
2 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
又按10.2.12.3 一、二级与转换构件相连的柱上端和底层的柱下端截面的弯矩组合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5,其他层框支柱柱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1条的规定(即强柱弱梁,柱弯和和为梁弯矩和乘上增大系数);
如何实现这两条呢?如按结构整体分析,框支柱实际剪力小于10.2.7要求,则需要调整,调整柱剪、柱弯及相应的柱端梁内力。但反过来,调大了柱端梁的内力,按“强柱弱梁”的要求,还要再次调大框支柱的内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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