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中心的回应

注册中心的回应

发布于:2010-10-09 15:24:09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尊敬的广大同仁们:前两天我给注册中心联系,负责结构的一位王老师接的电话,我把题目中争议很大的题目(比如砌体调整和砼冲切)给他反映了一下,他态度很好,很耐心的听我解释了很久,然后说欢迎我们有意见随时反映,最好是书面的,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他们会在阅卷前开专家会讨论,请阅卷专家和命题专家们充分了解大家反映的问题,争取拿出合理的方案,妥善解决。我想这能够让大家有些许宽慰吧,尽管事情不可能完全按照我们的意志来做,但我们对事实的呼吁至少引起了上层的注意,他们的态度不再是旧时的官僚傲慢,说明“关爱民生”已经逐渐走进领导阶层的心中。所以请那些对通过抱有一线希望,但对大家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仍在冷嘲热讽的同志们拿出些实际行动吧,就一封挂号信、或一个传真就能反映一份民意,大家就能形成合力,我们的权益或许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请大家相信:人间自有公道,付出必有回报;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要赶早!!!(那封致注册中心的呼吁长信就是我写的,已经邮寄给注册中心,但多人的持续关注才能形成更大的力量。)况且往年也确有更正错误的时候,所以强烈呼吁同志们赶快行动起来吧,不但是为众同仁,更是为你自己!据说,去年就为了这些模棱两可的东西或者出现的错误加了分。
建设部注册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注册中心考试处 <收> ,
邮编:100037;打电话的话就说找考试处结构负责人电话:010—68318825;
传真:010—68318824.
谢谢行动起来的同志们!

全部回复(7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j39034886
    xj39034886 沙发
    呵呵 比高考都激烈啊
    2010-10-19 17:11:19

    回复 举报
    赞同0
  • fqq112233
    fqq112233 板凳
    还有一个大胆且合理的想法希望能引起广大领导和专家的注意,鉴于我们的考试难度大和通过率低这两点,若每年的分数线为48分,经专家复查阅卷且过线人算通过;另外连续两年或三年(或累计两年或三年)经专家复查阅卷分数(或平均分数)为44或45以上的人也算过,这样更人性化,也更合理化。因为这部分人并非没有能力,可能就是发挥欠佳或因年龄增长应试反应下降或因试题存在客观错误等导致失之毫厘,且他们能持之以恒,本应该得到回报。再说每年的试题中都有不少有争议的地方、甚至有不同程度的错题错答案,因为众考生的弱势,不是他们的错他们仍须为别人的错误买单,本来这些错误若不存在就差1分2分的人本来可以通过的,结果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被判了“死刑”,由于心理上的打击和年龄的持续增长,有不少人甚至连续多年走在危险边缘这样被判“死刑”,这在当今社会还一再发生实在不该。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在不断的完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能杜绝“误判死刑”,希望我们的考试制度也能得到与时俱进的改革,如果这部分人能够算过关,我想绝对不会危及考试的公平性,相反更是我们和谐社会的反映,因为他们不是在蒙混过关,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与心血,而命题老师在命题过程中所没有顾及到的纰漏也能得到修正的机会,我们的注册中心再也不会被人们指责为官僚的傲慢,有何不妥呢? 仔细想象这样没有一方是不好的,希望真的能引起相关领导和专家们的注意。
    2010-10-18 22:11:18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返回版块

105.16 万条内容 · 218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直通注册中心!

致信注册中心尊敬的注册考试中心各位领导 (一级注册结构师考试问题): 你们好!我是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师考生,首先谢谢你们为组织注册考试所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就今年的考题中的几点疑问想向你们反映一下,望能妥当处理,因为这关系到众多考生多年的心血啊,因为就这一分两分能判很多人“死刑”,对众多考生来说这可真是天大的事啊,望能引起公仆们的高度重视。 1:首先是有吊车砌体,跨度为12米那题的强度折减系数:这个知识点有人考前几天我有问过砌体体规范的主编苑振芳老师,他看到该条后哈哈笑了,说这里确实乱了点,最后他说你可以把"有吊车房屋砌体"理解为后面几条的前提,该款主要是针对有吊车结构,也就是说只有有吊车砌体才考虑该款,因为以前国家经济条件不好,用砌体结构做吊车车间还是很常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吊车时基本上都不用砌体结构了,所以即将送审的新规范就把这个大前提去掉了。这样看来依现在仍在使用的规范肯定只乘一次0.9即可。最后苑振芳老师还说了句:象这种有争议的知识点就不该考,结果今年就偏偏考,你说我们能奈何啊?考后大家对这条的理解争议最多,看似各有道理,更多的同志说就按规范的断句语法来理解,顿号之间完全并列,出现几种情况就乘几个0.9,看似没什么不妥,其实不然。看看规范3.2.3原文是这样说的:“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 ra为0.9;”如果按照纯语文语法的角度来说,上面所有顿号之间是完全并列的,都不相互隶属,如果这样的话,试问如果题中仅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跨度5米,小于7.2米,你说该修正吗?按照纯语法理解肯定应该修正,不该受到前面顿号内7.2m的限制;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规范主编苑振芳老师就说肯定不是完全并列,是有隶属关系的,也就是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且跨度大于前面顿号内规定值7.2m时才修正,若跨度很小就不用修正。既然这样就今年的考题来说,“有吊车房屋砌体、”这句到底是后面几句的前提还是和后面没有任何关系独立存在呢?若是后面的前提修正一次即可,若是独立存在肯定要修正两次,规范主编都不能解释清楚的问题何来标准答案,实在令众考生为难啊,谁知道命题老师怎么理解呢?现在看来无论命题人怎么理解,若单照他的理解做标准答案,实在不妥,(客观的讲即使苑振芳老师的上述解答完全是规范的本意,现在作为标准答案也不妥,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问他,按规范本身的文字理解很难得出这种结论)万一错了实在是冤啊!更重要的是众考生很有可能要为之付出沉痛的代价。苑振芳老师办公室电话:024-62123859,不信可以致电证实! 舆论呼声很大,看能不能修正一次两次都算正确,要不总有部分人会冤死的,但错并不在他们。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