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27 22:14: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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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正在做一个厂区,其中有生产车间四个,成品仓库一个,原料仓库一个,锅炉房一个。具体的危险等级和结构类型如下:
项目名称 危险性分类 生产品种 耐火等级 结构形式
生产车间1 甲(闪点<28。) 树脂反应釜 二 钢构
生产车间2 甲(闪点<28。) 表面活性剂 二 钢构
生产车间3 甲(闪点<28。) 甲缩醛反应塔、碳酸二甲酯反应装置 二 露天
生产车间4 甲(闪点<28。) 搅拌反应釜、生产电子化学品,绝缘油生产 二 砼框架
成品仓库 乙(闪点>28。<60 。) 尿素、绝缘油、催化剂、助焊剂 二 砼框架
原料仓库 乙(闪点>28。<60 。) 尿素、绝缘油、催化剂、助焊剂 二 开敞
储油灌 甲(闪点<28。) 甲醇、甲苯 二 露天
公司生产所用原料
1.松香 2.异丙醇 3.甲苯 4.醋酸乙脂 5.树脂 6.丙稀酸 7.双酚醛
公司产生产品
1.表面活性剂 2.助焊剂 3.绝缘油 4.树脂加工产品
我查了一下规范,发现规范对于厂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或是气体灭火等规定的并不是很严格,在规范中并不要求一定要做自动灭火系统。本工程中的厂房均未超过设定的建筑面积,是否表明无需再作自喷?但是低规中有一条规定甲、乙类厂房需用蒸汽操作的,宜设置蒸汽灭火系统。请问有没有哪位同行做过蒸汽灭火系统的?系统是如何设置的呢?
如果真的只按照规范,似乎只需要做消火栓系统与灭火器,但是作为甲类厂房,如此危险的地方,不做又很不妥。可否做气体灭火系统代替自喷?
本人对这个工程还有很多疑问,因为以前没有做过甲类的厂房,希望有经验的同行指点一下。希望大家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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