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江苏拟立法保护电力建设以触电方式自杀不担责江苏将以立法形式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用电安全,其中,城市中心将不再架设输电线,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目前,省电力管理部门起草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上报省政府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并着手进行讨论与修订。 据介绍,送审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建设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应科学合理;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穿越市中心区,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并须满足对其安全距离的要求,不得跨越水库土坝保护区,并尽量避开已建和已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的新建输电线路,应规划为电缆通道;现状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