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6-12 21:22:12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本人买的商品房,发现窗户的通风面积极小。是向外的凸窗,两侧被做成固定玻璃,前面为推拉窗,整个窗户可通风宽度最多0.5米,窗户高度1.4米,即通风面积仅0.7平方米左右。
而本人查阅住宅设计规范: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 并不得小于0.60m2。
该条文的说明中还特意说明了:
“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的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面积。”
我们的厅起码有20-30平方米,这样说来通风面积岂不是远远不够,是不是这个设计上就存在问题??那么又是如何通过审查出图的呢……还是说这个控制并不严格?
请各位建筑师赐教!谢谢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