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中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培训资料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经过协商,于2004年8月2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同时,通过了第一批互认工作。相关内容看建设部的网页:http://www.cin.gov.cn/register/file/2004091603.htm 为让广大同行对香港工程师学会的情况以及香港结构工程方面的法规有所了解,现将第一次中港互认的培训教材贴上。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