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4-27 10:21: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正在做一个烂尾工程,18层的塔式住宅,总高52.2米,原设计是93年的图纸,楼长及楼宽都均为33米左右,每层设了两个消火栓立管,每根立管接一个双出口消火栓箱,箱内有25m065水带2条,SN65消火栓阀2个,SN65水枪2支.本人认为接一个单出口就可以了,是93年的规范跟现在不一样吗?另外,原图的消火栓系统没有分区,而且没设消防水箱,在地下室设了一套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根据现在的消防规范是否可以?恳请各位老前辈帮忙指教!非常感谢!
全部回复(1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你的建筑肯定不是常高压系统,所以根据应该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