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事 局 文件
穗人发〔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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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38号)要求,现就我市参加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 业 考 试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2 给水排水 120 60
3 动 力 120 60
4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1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60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52
二、合格人员名单
按上述标准,广州市参加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数共为99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2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0人,
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11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3人,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3人,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6人,注册环保工程师8人,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3人,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工程师1人,注册土木(水利水电水工结构)1人,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工程师1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符合发证条件者将在广州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exam.com.cn)进行公示。
三、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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