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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规》4.8.4的理解问题

发布于:2008-09-18 17:57:1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高规》4.8.4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这条影响用来确定结构抗震等级吗?

07年真题有题不用这条来确定抗震等级

沙志国的08年模拟题中有题确根据该条提高抗震等级


应该如何理解呢

抗震构造措施不包括抗震等级?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uangzc20021
    huangzc20021 沙发
    5楼回答正解。措施与计算不是一回事。
    2008-12-22 1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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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aobiguotbg
    taobiguotbg 板凳
    我个人也觉得这个解答过程是错误的。
    理解是错误的。应该考虑调整。
    2008-12-22 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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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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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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