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疏散走道需要做排烟设施。
如果是一个30m走道,我是否可以在走道中间设一扇门,将其分成2条不超过20m的疏散走道。
如果是一个50m走道,我是否可以在走道中间设两扇门,将其分成3条不超过20m的疏散走道。
我现在做的项目走道层高不高,还要布置其他管线,吊顶高度无法满足要求,其中排烟风道最占空间,只能想到这个办法去掉排烟系统,不知道是否违反哪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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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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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金属风管施工工艺1 所依据技术文件及标准规范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2、项目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施工图和防排烟系统施工图; 3、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141-2004; 4、合同技术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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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首先,依据GB/T50504-2009中、及常识,走廊、走道、通道均是指建筑物中水平交通空间。
其二,依据GB/T5907.2-2014中2.3.11条文:疏散通道是指建筑物内具有足够的防火和防烟能力,主要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的通道。
上述,疏散(逃生),专业术语,详见GB/T5907.2-2014中2.3.6条文:人员由危险区域向安全区域撤离。
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安全区域,建筑内包括,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室外楼梯等。其中,疏散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的前室,也是安全区域。
关于疏散走道的防火和防烟能力,详见GB50016-2014(2018年版)中3.2.1条文(工业建筑) 、5.1.2(民用建筑)就要求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体有耐火极限的要求。同时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以封闭楼梯间为例)处设置的防火门,是有防烟要求的,详见GB50016-2014(2018年版)中6.5.1-6条文,因此,规范也对疏散走道有消防排烟的要求。
综上可以看出,疏散走道是次危险区,是由危险区(比如房间)向安全区(比如封闭楼梯间)疏散的通道,起点和终点已定,在中间加设门没有任何意义,反而阻碍疏散,很显然违反了GB50016-2014(2018年版)中6.4.10强制条文,条文说明里明确讲了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这里不仅是指防火门)……同时,在疏散走道上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火灾时关闭防火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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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走道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他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疏散口(即楼梯),不满足这个条件,他就不能算作一个走道,所以你分成若干段仍然是一个走道。只能理解为这是一个走道的若干防烟分区,每一段都要满足排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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