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 混凝土浇筑暂停作业 。
即日起组织开展 为期1个月 的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 1年 。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 2年 。
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刻汲取汕尾陆河“10·8”较大事故教训 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20〕5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8日上午约10时50分,汕尾市陆河县一在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 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还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是典型的重蹈覆辙,教训十分惨痛。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 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充分认清当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摸查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整治, 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严实兼备,扎实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从即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混凝土浇筑暂停作业, 各地各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针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经工程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确认自查整改到位、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混凝土模板工程,以及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施工部位可能存在的局部模板工程,要 重点排查是否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二) 重点排查模板工程是否严格按照粤建质函〔2020〕302号文件的“五个必须”要求 ,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方案编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 重点排查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或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变更后,是否重新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施工。
(四) 重点排查对用于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 是否在安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核,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抽样复检。
(五) 重点排查浇筑混凝土期间是否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六) 重点排查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使用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对前段时间开展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坚持铁腕执法,切实形成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四一律两停止”,即
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律依法停工整顿 ;
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企业, 一律提请我厅暂扣或建议有关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 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 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
对无规划许可、无(超)资质、无施工许可动工等违法建设项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
通过铁腕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请各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建筑管理、豆丁施工。 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原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的,请及时联系本刊,以便于本刊立即删除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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