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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的疏散问题
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的疏散问题
防火规范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请问:规范里规定是多层建筑,那么高层建筑呢?是否也要按照这条执行?还是这条只适用于多层,而高层不适用?
发布于
2017-11-03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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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人super
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2017-11-06 11:16:06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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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人我骄傲
除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高层住宅外,其他高层建筑不能只做一部楼梯。你说的第二种情况,只适用于局部升高一层的情况,另外还要适当考虑疏散距离问题,上人屋面是否能算室外安全区域要看个人理解
2017-11-06 11:17:06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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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xiaole111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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