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关于转换层所在层号问题
规范说: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那肯定指的是地上三层吧。 而这里转换层所在层号是包括地下室的。 假如我地下室为2层,转换层在第二层,那参数应该填4,程序自动对框支柱等抗震等级增加一级不是和规范不符合了? 求大侠解惑。

全部回答(4 )

  • 秦秦天天

    转换层所在层数一般从嵌固层起算;如果没有嵌固层,则从基础顶面起算。

    2018-02-06 13:29:06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oveglass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10.2节明确规定了两种带转换层结构;底部带托墙转换层的剪力墙结构(即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以及底部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这两种带转换层结构的设计有其相同之处,也有其各自的特殊性。高规10.2节对这两种带转换层结构的设计要求作出了规定,一部分是两种结构同时适用的,另一部分是仅针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为适应不同类型转换层结构的设计需要,程序在“结构体系”项新增了“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通过“转换层所在层号”和“结构体系”两项参数来区分不同类型的带转换层结构。只要用户填写了“转换层所在层号”,程序即判断该结构为带转换层结构,自动执行高规10,2节针对两种结构的通用设计规定,如:根据10.2.2条判断底部加强区高度、根据10.2.3条输出刚度比等。如果用户同时选择了“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程序在上述基础上还将自动执行高规

    10.2节专门针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包括:根据10.2.6条高位转换时框支柱和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根据10.2.16条输出框支框架的地震倾覆力矩;根据10.2.17条对框支柱的地震内力进行调整;10.2.18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组合内力进行放大;10.2.19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等;如果用户填写了“转换层所在层号”但选择了其他结构类型,程序将不执行上述仅针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

    对于水平转换构件和转换柱的设计要求,用户还需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对构件属性进行指定,程序将自动执行相应的调整,如10.2.4条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放大,10.2.7和1.2.10关于转换梁、柱的设计要求等;对于仅有个别结构构件进行转换的结构,如剪力墙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存在的个别墙或柱在底部进行转换的结构(不落地构件少于10%),可参照水平转换构件和转换柱的设计要求进行构件设计,此时只需对这部分构件指定其特殊构件属性即可,不再填写“转换层所在层号”,程序将仅执行对于转换构件的设计规定。“转换层所在层号”应按PMCAD楼层组装中的自然层号填写,例如:地下室3层,转换层位于地上2层时,转换层所在层号应填入5。程序不能自动识别转换层,需要人工指定。

        对于高位转换的判断,转换层位置以嵌固端起算,即以(转换层所在层号-嵌固端所在层号+1)进行判断,是否为3层或3层以上转换。


    2018-02-06 14:38:06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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