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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消防新规范《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于:2018-08-01 21:56:0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复制转发]

进入8月份,距离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又近了一步,同时,国家新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正式实施,该规范也是消防工程师备考中需要考生掌握的规范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中,需要考生记忆的重要强制性条文,供各位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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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第1741号公告,由部消防局组织制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于2017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发布,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是我国首部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专业技术标准,其编制工作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烟气防控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创新和突破:

一是尊重客观规律,改进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要求。相较原《高规》将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统一设为500平方米的“一刀切”规定,基于对国内外实验研究成果的归纳、对国外标准规范的提炼和对火灾烟气扩散规律的理论研究,依据建筑内部空间净高提出了相应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二是完善设计体系,优化了排烟系统排烟量的计算方法。针对传统“面积法”应用于高大空间计算的局限性,首创性提出了以空间净高为分界线,对低矮空间采用“面积法”,对高大空间采用“产烟量法”的计算体系,同时对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的系统排烟量计算方法也做了改进。

三是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火场排热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有效排出火场烟热,提高灭火救援作战效能,对固定排烟窗及可熔性采光带(窗)的设置位置、有效面积等指标进行了规定。

四是提高设防要求,提升了防烟和排烟系统的送排风效能。对于现实工程中防排烟系统送排风量沿程损耗大的问题,通过对系统管辖区域、送排风管道材质以及设计风量高于计算风量等做出规定,多渠道来解决系统送风排烟量沿程损耗大、效果差的问题,提高送排风效能。

五是结合工程实际,强化施工与验收环节把控。分别从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及维护管理四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细节及要求。同时,在附录部分以质量检查记录表、工程验收记录表、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表等形式详细列出了检查验收等的具体项目和明细,便于工程人员使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消防标准规范体系的空白,实现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统一,对全方位提升建筑火灾烟气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发挥重要的标准支撑和促进作用。

北京消防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新标准,并适时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宣贯。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制性条文: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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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知识点
    进入8月份,距离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又近了一步,同时,国家新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正式实施,该规范也是消防工程师备考中需要考生掌握的规范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中,需要考生记忆的重要强制性条文,供各位考生备考学习。
    2018-08-03 1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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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知识点
    进入8月份,距离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又近了一步,同时,国家新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正式实施,该规范也是消防工程师备考中需要考生掌握的规范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中,需要考生记忆的重要强制性条文,供各位考生备考学习。
    2018-08-02 14: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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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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