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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必须接3根线

发布于:2017-09-27 19:25:27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很多人认为:灯具的安装高度没有超过2.4m才需要给灯具接接地线;超过2.4m只需要接一根火线和一根零线两根线就够了,没必要接第三根线——接地线。由于大部分的灯具安装都超过2.4m,所以有些施工单位的人员依靠自己的“经验”,偷工减料,把照明回路出线直接由三根线改为两根。我甚至看到有部分设计图纸直接就将照明回路设计成BV-2×2.5。也问过建筑电气设计同行,甚至干了很多年的,为什么图纸上一直设计成BV-3×2.5,而不是BV-2×2.5,他们的回答却是:这么多年我都是这么标的,别的设计院也是这样标的,所以就用三根,准没错!给不出设计依据来。

为了深究这个问题,我查询了很多资料。先来看看照明灯具的分类,《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第1.2.21-1.2.24条,照明灯具根据防触电保护方式可分为四类:

0类: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使用在安全程度高的场合,如空气干燥、尘埃少、木地板等条件下的吊灯、吸顶灯。

Ⅰ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用于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路灯、工厂灯等。

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绝缘性好、安全程度高,适用于环境差、人经常接触的灯具。如台灯、手提灯等。

Ⅲ类: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灯具安全程度最高,用于恶劣环境,如机床灯,儿童用灯。

而0类灯具是一种没有安全保护,无双层绝缘等保护形式的灯具,只要电线一露线,基本保护就破损,容易产生危险。国内已经不生产0类灯具。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3.3.3条规定:各种场所严禁采用防触电分类的为0类的灯具。所以现在室内外大部分灯具都采用Ⅰ类灯具。

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GB50303-2002)中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很多人都知道灯具安装高度对接地的影响,然而,却忽视了另一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此条规范没有灯具安装高度的要求,所以不论灯具距地安装高度是多少,均应接PE线。这就是现在照明回路都设计成3根导线的依据所在。

结论:当灯具为Ⅰ类灯具时,就必须是三根线!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浪尽天涯
    浪尽天涯 沙发

    按照设计规范必须接地

    2018-04-08 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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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jk_duan888
    jk_duan888 板凳
    准确地说,上灯线应该选用 BVR-3×2.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7.2.9条规定: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8.1.5条规定:普通灯具的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2017-11-03 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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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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