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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5.3.4防火分区的讨论

发布于:2017-06-26 15:08:26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建规原文: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然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问题:
满足规范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将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地下一层、首层及二层,每层的最大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多少?如果是设置地下一层及首层,每层的防火分区的面积最大又可以取多少?
从规范的条纹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将营业厅同时设置在首层及其他楼层,首层的营业厅面积要符合5.3.1条的规定,即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后最大允许面积为5000。但“其他楼层”包括“地下或半地下楼层”么?

望大神们不吝赐教!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007yayu01
    007yayu01 沙发
    1、正如规范所说:在满足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然或难燃装修材料时,然后再看是放在高层还是多层。再根据其层数套用规范。
    2、不包括地下,地下还应该是2000
    2017-07-04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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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泥瓦匠
    泥瓦匠 板凳
    很好的资料,值得学习
    2017-07-04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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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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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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