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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说说关于火灾延续时间的理解

发布于:2017-03-22 09:12: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水规》第3.6.2条关于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为3h.

请问,这句话应如何断句?
个人理解是,下列几类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是3h:
1、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
3、高级宾馆

因此,办公建筑,无论高度多少,都是2小时;
歌舞娱乐场所,无论高度多少,也是2小时。

如果以上理解无误,请问“高级宾馆”的定义是什么?42米高的宾馆是几小时?
~~~~~~~~~~~~~~~~~~~~~~~~~~~~~~~~~~~~~~~~~~~~~~~~~~~~~~~~~~~~
另外,“地下建筑、地铁车站”是2小时。这里的“地下建筑”是否包含一般建筑的地下车库呢?

全部回复(2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x
    tx 沙发
    各种对规范的解读、实施指南,具备正规的法律意义吗?
    可,没有这些的解读、实施指南,有些规范条文确实难以理解,或产生歧义。
    2017-05-31 1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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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ichangan1000
    lichangan1000 板凳
    ,规范本身是否正确,暂且不说,就字面理解中南院指南,强词夺理。语文太差。
    2017-05-31 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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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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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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