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答疑汇编】给排水专业消防疑难问题交流

【答疑汇编】给排水专业消防疑难问题交流

发布于:2016-12-19 17:25: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1、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多层建筑地下为车库)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取最大值,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在比较范围内?

答:在此范围内。


2.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5S909-76页图示,在满足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意一点的情况下,室内消火栓的距离可大于30米,设计中是否可依照此条?

答:应按规范正文执行,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米。


3.I类汽车库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水喷淋系统?

答:可以。


4.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但在出户排入检查井前,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是否可以汇合至同一根排水横干管再出户?

答:不可以。


5.普通高层住宅,地下储藏室依据规范未设自喷系统,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8.3.9第8条,电气房间是否需要设诸如超细干粉灭火等装置?

答:是。


6.18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经计算后需要设置太阳能系统的,且不考虑阳台壁挂太阳能,甲方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全部设置在屋面上,会造成屋面布满太阳能集热器,影响疏散,此种太阳能布置是否可行?

答:此种布置不可行,但经计算后需要设置太阳能系统的,应设置太阳能系统。


7.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可采用超细干粉或者气体灭火装置?

答: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4.13.6条要求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4.13.6条: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高层住宅地下储藏室强、弱电间是否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设超细干粉或气体灭火装置?

答:可以。


9.一类及二类住宅储藏室是否还需设置喷淋?  

答:除高度大于100米住宅外,其他住宅储藏室可不设喷淋。


10.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必须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2.1条及4.3.1条第一款?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答: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必须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2.1条及4.3.1条要求;市政水源不满足要求室外消防用水要求时,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2.1条: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2.2条: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11.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9条要求,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是否要低于消防水泵的自灌启泵水位?

答:应根据“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这条来确定,不能低于消防水泵的自灌启泵水位。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5.1.12.1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1条: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问:一座面积3000㎡的汽车4S店层高7.6米,层数一层,门式钢架结构,该建筑能否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由室外消防水池水泵房供水)?

答:本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10条要求时可不设。

GB50974-2014第6.1.10条: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58页提示2:判断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应有专家会论证。


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9.3.1条: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问:是需要单独设独立的排水系统还是说如果试验装置正好设在地漏或拖布池处也可间接排至地漏或拖布池?

答: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0.2.1条:保护半径R0=K3*Ld+Ls。

问:如二类办公建筑,消火栓的保护距离是否可取(0.8~0.9)*25+13*0.71=29.13~31.73米?

答:可以。


15,地下车库坡道位置什么情况下可不设置喷头?

答:坡道处有防火分隔设施时,防火分隔设施外可不设喷头。


16,建设单位不委托设计水,电,暖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可以不设计吗?

答:除消防和住宅中的供暖外可以;但应在图中说明。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米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问:地下室部分是否也可采用一支水枪?

答:不可以。


18,高位消防水箱自喷出水管是否加设流量开关?

答:需加设流量开关。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9,有两路市政供水的单层厂房,当市政压力满足室内消火栓压力要求时是否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答:当市政供水满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要求时,可不设。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5.4.10.3条“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有以下疑问:

1)例如一个81.6米高的商住楼(1~3层为商业, 4层以上为住宅),其屋顶水箱有效容积是否为18立方米、而不是按一类公共建筑考虑36立方米?

答:可按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分别计算,取较大值。

2)其中该建筑的1~3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3000平方米,是可否按多层公共建筑考虑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若单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可不设。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8.3.4.2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手术部”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除“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外,“手术部”其他部位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地下车库的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站内只有设备和管道等不燃或难燃物品,是否必须设置喷头防护?

答:供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的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站必须设置喷头防护。


 2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3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第4.3.2.1条,潍坊地区城市是否可以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为建筑室外消火栓供水?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答: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必须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4.2.1条及4.2.2条要求;市政水源不满足要求室外消防用水要求时,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24,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规定,消防水池只有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和供消防车取水两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所以,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必须供消防车取水口、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供消防车取水口?

答:消防水池只有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设置取水口。


25,消火栓系统的实验栓是否可以不出屋面,而是将系统内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兼做实验栓?

答:单层建筑可以,其他建筑应设于屋顶出口处。


26,住宅小区内有多个距离较近高层,水泵接合器是否一楼一设?

答:水泵接合器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条设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条: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27,若一个建筑有两种以上功能(按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那么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是否可按照不同的功能区分别进行危险等级分类还是分别按各自危险等级设计?如一至五层是商业,六至十八层是公寓式酒店,是否可以商业部分按照中危II级,公寓部分按照中危I级来设计?

答:可以。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规定,其中8.3.1条第二项中规定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类似生产的厂房。问:条文中所指“类似”厂房如何限定?例如大于3000平方单层纸制品车间、橡胶制品车间、食品加工及包装车间等,这些都属丙类车间,如何限定是否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以上举例厂房均可列为类似厂房。


2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续表3.5.2中:21m<h≤27m的住宅,消火栓设计流量5L/s,同时使用水枪数2支。问:这里每支水枪流量是否按2.5L/s考虑?

答:可以。


30,对于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系统,真空破坏器和倒流防止器是否均要设置?

答:均要设置。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3.2.5A条: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本条第1款: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3.2.5C条: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本条第3款:消防(软管)卷盘;


3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9条 第2款:“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目前审图中心认可的“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是什么?

答:“安全可靠”可按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10条判断。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10条: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58页提示2:判断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应有专家会论证。


32,高层及小高层屋面为坡屋面,是否可考虑外排水?

答:可以,但宜优先采用内排水。

全部回复(4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ao994129
    hao994129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17-03-11 20:46:11

    回复 举报
    赞同0
  • 周林泽
    周林泽 板凳
    很值得学习,谢谢分享
    2017-03-08 09:50:08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1 万条内容 · 68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求助计算公式原理

求助大神给下资料 45度弯头系数 中间短管尺寸 计算方法 弯头长度计算方法原理 求大神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