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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发布于:2015-07-07 13:17:07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工程造价信息是省内各地、市、州的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综合分析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的建材参考价格。它是建设、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决算的重要参考价格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制定和发布,有利政府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有利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公正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利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审计部门规范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中介服务与管理;有利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公平工程造价的决算。它对平稳建材市场物价,方便施工管理,提高社会工作效益,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有些地方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对信息价的制定和发布工作不够慎重和认真,使得信息价和市场实际材料供应价严重偏离,同类、同品牌、同规格的材料信息价过分高于市场实际材料供应价。
  
   一、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经常使用工程造价信息的用户作调查可知, 70% 以上的调查对象使用造价信息刊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结算、预算和招投标。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表现为造价信息不够准确、清晰、及时、完整和便利,未能很好地满足建设工程利益相关各方从事工程计价和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1. 对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编码,系统分类、信息系统开发与资源拥有之间处于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状态,其结果是无法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更多的管理者满足于目前的表面信息,忽略信息深加工。
   2. 信息网建设有待完善。现有工程造价网多为定额站或咨询公司所建,网站内容主要为定额颁布、价格信息、相关文件转发、招投标信息发布、企业或公司介绍等,网站只是将已有的造价信息在网站上显示出来,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3. 信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还没有完全实现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接轨。由于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造成了在投标报价时较难直接使用,还需要根据要求进行不断地调整,很显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市场定价的要求。
   4. 造价信息采集、加工、发布的方法比较落后,并且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在信息采集方面,主要通过“手脚并用”来获得信息资源,即通过跑现场用手抄的原始方法来获得信息,收集信息的效率低,采集技术落后。在信息加工方面,对造价信息的处理带有很大的主管随意性,如部分造价信息期刊中的市场综合价基本上都是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来,很多情况下计算方法和权数是由工作人员凭经验确定的,并无科学的理论依据。造价信息发布很少运用数据库技术,用户只能获得某个时点的数据,无法利用时间数列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
  
   二、造价信息的不准确,给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和相关其它社会管理事务带来诸多影响和危害
   1. 不利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预算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当前工程建筑材料在投资额中占有相当比重,又因为编制投资预算应按信息价对本省定额基价进行调整,故依照不准确信息价格编制的工程投资预算将严重失实。这影响了政府对工程投资计划决策的准确性,且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 不利于建筑市场中对工程承包的正常竞争。
   建设工程在对外发包施工的招标过程中,一般应首先依信息价编制工程标书即标底。由于材料信息价格不实,故工程标底价与实际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按市场实际材料价所作的正确标书与标底相差太大而脱标,反之则使按材料信息价所编的错误标书因与标底接近而中标,严重损害了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公正、合理性。同时,因按信息价所编标书工程造价较高,大有额外利润可图,使得少数施工企业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来争夺发包工程。致使无效合同和非法转包的行为增多。因为,当某一合同因履行争议并被确认无效后,裁决部门只能对其间接费用中的部分管理费和利润等不予保护,而对直接费包括依信息价所作工程价款中的材料费是要支付的。由于材料信息价过高,施工实际投入的材料费用低,当合同无效后,实际上还可以获得利润。这便成了极少数施工单位不去考虑竞争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择手段争夺工程的源动力。
3. 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
   本来,材料信息价不准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在工程竣工决算中,按照市场实际材料价据实调整。但这样做会加大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难度。因为:一项建设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几年;而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耗量巨大,种类繁多;且市场实际材料价格日变月迁,波动连绵。要在整个建设工期内对市场实际材料价格全面掌握,会牵涉建设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施工管理难度较大。且在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格鉴证手续过程中,难免发生价格争议,产生施工配合方面的矛盾,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如果材料信息价是准确的,将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难度。实际上也是提高了社会工作效益。
   4. 不利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争议的平息。
   由于材料信息价不准,加之当前有关建设工程决算的一些文件规定得不够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决算中时常因文件的适用而发生理解争议,双方对文件断章曲义,利我则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材料信息价适用尤是如此。由于材料信息价不准确,施工方往往坚持按原合同预算价格进行决算,至于实际市场材料价格的降幅(但高时施工方往往要建设方办理价格鉴证或要建设方自己去购买)是不管的,理由是执行合同预算。而建设方明知对方是低价购买而按预算时的高价决算,自然主张据实调减。于是争议势必难免。
三、为了使造价信息更贴近市场实际、更系统、更准确及时,应充实以下几方面内容
   1. 缩小工程造价定额信息的数量规模,扩大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的数量规模。
   2. 我国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软件和网络发展很快,为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正在与各省信息网联网,这样全国造价信息网联成一体,用户可以很容易地查阅到全国、各省、各市的数据,从而大大提高各地造价信息网的使用效率。同时把与工程造价信息化有关的企业组织起来,加强交流、协作,避免低层次、低水平的重复开发,鼓励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水平。
   3. 发展工程造价信息化,要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工程技术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的信息标准化工作。
   4. 要健全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工程价格可由市场双方自行确定,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可以采取指数的形式来反映其发展趋势。
   5. 全面提高造价信息的质量,提供有公信力的造价信息。
   总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的实施是一个紧迫、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加上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是不可量化的,所以要求工程审计人员不断积累相关知识,认真组织数据资料以求得到准确、真实、全面的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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