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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发布于:2014-09-30 09:43:3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复制转发]
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配套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4、3.2.7、3.2.9、3.2.15、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7、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6.4.4、6.4.5、6.4.10、6.4.11、6.6.2、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

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了做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相关规范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帮助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的主要内容、修(制)订背景、理由和依据,以及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并深刻掌握新版规范调整的主要内容;我协会特举办本届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重大火灾事故的成因、整治难点及对策;
2、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的背景、基本思路;
3、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中的争议条款及解决;
4、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5、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调整及新增的主要内容;
6、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技术内容解析:
——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与防火间距要求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层和建筑缝隙,楼梯间和楼梯等,防火门和卷帘,天桥、栈桥和管沟,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木结构建筑

——城市交通隧道(一般规定,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及其他)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7、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措施》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8、建筑防火设计常见疑难热点问题的解决与审查要点。
二、培训对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厅、局)主管领导;各有关协(学)会、教学、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各地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三、特邀专家
王 炯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编制组主任)。
晁海鸥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规范编制组主要编写人)。
四、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11 日---10月13日 (11日报到) 杭州市
2014年10月12 日---10月14日 (12日报到) 济南市
2014年10月19 日---10月21日 (19日报到) 广州市
2014年10月24 日---10月26日 (24日报到) 长春市
2014年11月14 日---11月16日 (14日报到) 郑州市
联系人:张蕊 手 机:13311110254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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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大家说声抱歉,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放在这个版块讨论,是由于这里都是报考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其他板块的坛友似乎对此问题不甚关心,但这一问题对我来说却十分重要,故希望各位热心的前辈坛友指点一二。以下是我的基本情况:2011年财政学研究生毕业后,在家乡一个区财政局经检科工作至今,随后,单位通过招聘招入了几位拥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的新同事,经过与他们多次接触交流,我对建筑行业产生浓厚兴趣,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决定报考注册建筑师,但我深知其极其难考,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非专业人员如何报考??如果不能,各位能否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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