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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底层只做一个出入口?”

发布于:2007-08-09 21:12:09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3.2条:公共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外符合5.3.2表的2、3层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平方米) 人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现在我做了一幢三层楼的办公楼,每层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且第二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那么我的单体建筑只设一部楼梯,是满足的。那底层只做一个出入口满足规范吗?我的同事说第二条只是针对二、三层设一部楼梯或一个安全出口而言,三层楼的办公楼底层一定要做两个出入口。我理解是从开头“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中认为满足第二条,整个房子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到底该怎么理解?我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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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garfield_1026
    garfield_1026 沙发
    对!
    2007-10-29 2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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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mlx
    ymlx 板凳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
    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 人


    你一二三层是一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在满足表组表5.3.2 的情况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认为你的做法是对的.
    2007-08-09 2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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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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