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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发布于:2004-09-03 12:12:03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 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
3.1.1.1 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调查资料:
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调查,选择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并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具体收集的资料包括: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以及当地水、电、能源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条件等。
3.1.1.2 工程测量控制资料:
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施工控制网等数据资料,是施工之前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这些数据资料是进行工程测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3.1.1.3 图纸审核的质量控制:
设计图纸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此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减少图纸的差错,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就一定要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图纸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2)、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并符合标准要求;
(3)、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4)、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便于施工,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5)、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2.1 技术交底
本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可按基础、结构、装修几个阶段分别组织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交底。通过交底明确对轴线、尺寸、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材料规格及配合比等要求,明确工序搭接、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节约措施。
3.2.2 测量控制
3.2.2.1 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的测量控制点应做好复核工作,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据此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
3.2.2.2准确地测定并保护好场地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的桩位,使整个场地内建筑物定位得到保证、施工测量精度准确,为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3.2.2.3由于本建筑物十四层,属于小高层建筑。因此,应重视建筑物垂直度及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的检测。对高层建筑垂直度的偏差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高层建筑施工中,需要定期进行沉降变形观测,以便及时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
3.2.3 材料控制
3.2.3.1 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原则包括:
(1) 材料供应的表现状况,如材料质量、交货期等;
(2) 供货方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 供货方的顾客满意程度;
(4) 供货方交付材料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5)其他如价格、履约能力等。
3.2.3.2 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对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贮存建立管理制度,可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按质、按量、按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3.2.3.3 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
(2) 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
(3) 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
(5)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
(6) 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3.2.3.4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水泥、钢材、沥青、焊条、焊剂、轻骨料、防水材料、新型材料,应有合格证,进场后要复试,进口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注明处理意见,去向应有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水泥、钢筋、结构钢材、电焊条、砖、砂、石和防水材料等。
1)水泥试验
(1)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进口水泥或国内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的,以及无可信质量证明依据的水泥必须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构使用。
(3)水泥试验单的子目应填写齐全,要有品种、标号结论等,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情况下,应注明使用工程项目的部位。
(4)混凝土砂浆试配单、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应与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一致。
2)钢筋试验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规格批量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包括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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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mirage0330
    mirage0330 沙发
    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2009-09-18 1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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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sy
    zhsy 板凳
    4)砂、石试验
    (1)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砂、石按产地不同和批量要求进行试验,一般混凝土工程的砂、石必须试验
    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水率、比重、容重、含泥量。对超出规定,但仍可在某些部位使用的应注明使
    用部位及处理方法。
    (2)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防水材料试验
    卷材要有出厂证明,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必须试验项目为:不透
    水性、拉力和柔度,使用单位应在出厂证明或试验单上注明设计要求卷材的品种、标号。
    6)电焊条要有出厂证明,并应注明使用部位及设计要求的型号。
    3.2.4 机械设备控制
    3.2.4.1 机械配套
    机械配套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一个工种的全部过程和环节配套,如混凝土工程,搅拌要做到上
    料、称量、搅拌与出料的所有过程配套,运输要做到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与布料的各过程以及浇
    灌、振捣各环节都机械化且配套;其二,是主导机械与辅助机械在规格、数量和生产能力上配套,
    如挖土机的斗容量要与运土汽车的载重量和数量相配套。现场的施工机械如能合理配备、配套使
    用,就能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2.4.2 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
    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要合理划分施工段,组织好机械设备的流水施工。当
    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应使机械在单位工程之间流水作业,减少进出场时间和装卸费用。搞
    好机械设备的综合利用,尽量做到一机多用,充分发挥其效率。要使现场环境、施工平面布置适合
    机械作业要求,为机械设备的施工创造良好条件。
    3.2.4.3 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为了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零件的磨损,延长使用
    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应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
    3.2.5 特殊部位质量控制
    应对下列几种情况加强质量控制:
    (1) 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工序进行全面分析,凡对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有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
    (2) 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3) 对质量不稳定,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如墙面渗漏、柱脖缩颈等问题;
    (4) 对用户反馈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3.2.6 成品保护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还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部位或成品,不采取
    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工程质量。因此,会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和拖延工
    期;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损伤难以恢复原状,而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加强成品保护,要从两个方面着
    手,首先应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列如:在拆模过程中,对成型混凝土的保护、在刷外墙涂料时,对塑钢窗框及玻璃的封盖以
    及交工前卫生清理过程中,对室内装饰工程的保护等等。
    3.2.6 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雨季正常施工,特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天气预报工作,尽量避免在雨天浇筑砼。
    (2)雨后浇筑砼要根据砂石含水量调整搅拌用水量。
    (3)正施工时备有足够的防雨布,以防突降雨时覆盖用。
    (4)配置4台潜水泵以备雨季抽水。
    (5)做好塔吊脚手架等高耸物件的防雷与防台风措施。做到塔吊顺风停放,并防止基础下沉。
    (6)进入现场设备材料避免堆放在低洼处,露天存放的要垫高加帆布盖好。
    (7)对临时道路和排水沟要经常维修和疏通,以保证暴雨后能通行和排水。对路面、脚手架等要铺
    以防滑材料。规划整个施工现场排水,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制订防台防汛措施,加强思想意识。

    3.3 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增加了检验批、子分部和子单位。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
    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3.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3.2 工程预检项目及验收方法:
    2004-09-03 12: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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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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