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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一个有争议的工程问题我现在的工地在宁波,施工单位是宁波一家特级企业,而设计院是辽宁省建筑设计院,因为南北的一些差异经常会出现一些理解上的错误,现在正在施工的地下室底板工程,有一个工区,图纸标示其配筋为:上部钢筋II20/II18@150 交错摆放, 下部钢筋II22/II20@150 交错摆放,结果施工单位理解为20的钢筋间距为150,22的钢筋为150,22与20的钢筋为75了,现在钢筋扎好了,而设计院说是施工单位理解错误,施工单位则认为设计的表述有问题,现在要返工,我们作为业主要处理这个问题,倒底责任是谁的,请各位发表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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