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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安防标准大全

发布于:2007-04-03 10:33:03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复制转发]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 16676—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是设计、审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
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7401—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l0408.1—89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l2663—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38—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8 批准
1997—07—01 实施
GA/T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贮存有关信息资料的硬质卡片,如:磁条卡、威根卡、条码卡、红外卡、智慧卡等。
3.2 处置预案 Processing 9chedule
预先设置的处理各种报警情况的方案。
3.3 盲区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探测器未能探测到的区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内容
4.1.1 现场勘察内容是工程设计基础和依据,勘察内容与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 第4 章的有关规定,根据用户对房屋的安排使用情况确定一号区、二号区、
三号区的具体区域和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清楚;
b)对重点保卫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门洞尺寸、用途、数量、重要程度,要进行勘察记
录;
c)勘察确定营业场所外围警戒边界,测量周界长度,确定周界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记录四周
交通和房屋状态,根据实际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线的基本防护形式;
d)勘察确定防护区域内的所有窗,包括天窗,并记录外形尺寸;
e)勘察确定摄像机的位置,要进行现场模拟试验,一天的
光照变化和夜间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况要进行记录,监视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方可
作为预定安装位置;
r)对防护目标部位,应测量其附近产生的有规律性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对无线电干扰强度
高的区域要进行记录:
g)调查一年中工程现场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雷电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象
资料为准);
h)各种探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要进行实地勘察,进行现场模拟试验,符合监控范围要求,方可
作为预定安装位置。对安装高度、出线口的基本位置应标记在平面图上;
i)了解有关社情和以往发生的有关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4.1.2 建设中的营业场所,可依据建筑图纸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后进一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记录
4.2.1 勘察后要按GA/T75 的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以下工程图,图上标明有关
尺寸,图形符号应按GA/T74 的规定,绘制。
a)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区域划分平面图。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图。
c)摄像机、探测器、报警照明灯等各种器材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平面图。
d)管线走向、出线口平面图。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图以及控制室管线进出位置图。
f)光照度变化、电磁波辐射强度数据表。
g)系统方框图。
4.2.2 勘察后应填写勘察记录,勘察记录应作为正式文件存档并有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
签字。
5 各级防护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5.1 四级防护工程
a)营业场所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或其他报警装置。
b)营业室应设置手动、脚挑式和无线遥控紧急报警装置及联防警铃。报警装置数量可根据营
业室的大小设定,一般不少于4 个。联防警铃拟安装于营业室大门外的墙上。警铃声级,室
外应大于100dB(A),室内应大于80dB(A)。报警信号同时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单位。
c)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网络联网的通讯接口。
d)营业柜台应设防弹防护装置。
5.2 三级防护工程
a)一号区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或其他报警装置。
b)二号区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同时需安装入侵探测器。
c)三号区的门窗通风孔应安装开关式报警器,对进入营业室的通道安装入侵探测器。
d)中心控制设备应有现场声音复核或录音功能。
e)对自动取款装置,应采取实体防护,并设报警装置,有条件时可设电视监控。
f)系统应有与公安接警台联网和联络通讯的功能。
g)其余与5.1 相同。
5.3 二级防护工程
a)一号区的入口、窗、天棚应使用报警装置进行防护,有独立中心控制室的营业场所的守库
室,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中心控制室、守库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b)二号区的营业厅(室)、现金柜台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有条件的对进入中心控制
室的通道也可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
c)三号区的重点部位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
d)守库室、二、三号区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控制设备应具有切换、自动录音等功能。
e)电视监控设备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或多画面显示功能。系统应具有选择定格,对多
画面显示系统应具有多画面单画面相互转换、定格等功能。录像系统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
即报警信号能自动启动录像设备进行录像。对于实行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一对一的摄
像设备,在营业时间内应长时间录像,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一周。
f)对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四周可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g)对重点部位的玻璃门窗应安装玻璃破碎报警器之类的报警设备进行防范。
h)报警系统的启动、布防、撤防、旁路、复位等均应采用密码控制的形式,由专人进行操作,
中心控制室的门应安装防盗门或加电子密码锁。
i)中心控制设备应具有有线、无线两种报警传输方式及有、无线转换功能。报警信号能及时
难确地传送到有关接警部门。
j)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用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
进行分级分档管理。
k)其余与5.2 相同。
5.4 一级防护工程
a)一级防护应为全方位防护。入侵探测系统至少应选用二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b)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所有门窗安装报警装置,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c)守库室、二号区、三号区均应设置摄像机,摄像机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应能在中心
控制室观察到上述区域的全部图像。
d)营业场所的四周应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e)录像系统在营业期间应能长时间录像。非营业期间能在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
自动启动照明、录音或录像设备。
f)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能通过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分
级、分档管理。
g)中心控制室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
并在屏幕上显示;打印记录及存贮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置预案。
h)其余与5.3 相同。
5.5 各级防护工程设计时还应执行GA38 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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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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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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